早在2008年,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藏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,经审查合格,批准自2008年5月13日起对藏毯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并颁布了《关于批准对藏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》。保护范围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、青海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范围为准,为西藏自治区、青海省现辖行政区域。
此后,西藏各藏毯生产企业可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批准对藏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将进一步树立西藏藏毯发祥地的地位,进一步促进西藏藏毯生产销售,推动藏毯产业的建设与发展。
也许,随着藏毯产业的发展,让全球各地的家庭铺上一块来自中国的藏毯,这样的图景也许并不是遥远的梦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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